甲早年丧偶,一人含辛茹苦将三个子女乙、丙、丁抚养长大。甲体弱多病,于2017年留下自书遗嘱,将自己90万元现金的个人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2018年长子乙遇车祸死亡,留下二子戊、己。甲悲痛万分,没来得及重新立遗嘱即去世。关于甲的遗产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戊和已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B.戊和己可以各分45万元现金
C.丙和丁无权主张分得遗产
D.丙和丁分别可以分得45万
正确答案:戊和已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答案解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来逐个分析选项:A.戊和己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正确。在本案例中,由于长子乙先于甲去世,在没有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乙应继承的部分转而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戊和己作为乙的儿子(孙子),他们可以代替父亲乙成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戊和己可以各分45万元现金:
-错误。虽然戊和己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但由于原本甲通过自书遗嘱将所有90万元现金指定给长子乙,并且该遗嘱是在乙去世前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这笔钱首先要满足乙的继承份额。但乙去世后未实际接受到遗产,那么他的这一份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戊和己共同继承,具体如何分割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适用的情形(如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等情况)。题目信息不足以明确判断两孙各自可得的具体金额。
C.丙和丁无权主张分得遗产:
-错误。尽管甲生前留下了把全部遗产留给长子乙的遗嘱,但在乙去世之后并未对剩余遗产进行新的安排,则对于原定由乙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在没有其他遗嘱或者协议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续进行。作为甲的子女,丙和丁同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乙无法承受这部分遗产时,丙和丁与戊、己一起都有权利参与到这部分遗留下的遗产分配当中。
D.丙和丁分别可以分得45万:
-错误。同上所述,因为甲最初打算将全部遗产给予乙,并非直接指明给丙和丁,所以在乙去世后代位继承发生之前,不能简单地认为丙和丁可以直接平分剩下的遗产。需要综合考量整个家庭成员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财产分配。
正确的只有(A)项:戊和己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最终遗产分配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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