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它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一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这个案例中,正确的选项D。

情况

-甲向乙借款50万元且未能按时偿还;

-在借款关系存续期间及借款到期后,甲将其一栋实际价值18万元的房子仅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弟弟丙;

-这种交易价格显然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的情况,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乙的债权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所述,当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这种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同时债务人的相对人(这里是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形时,债权人(这里指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甲)的这种转让行为。

所以,只要丙明知这桩房产交易会侵害到乙的利益,则乙依法享有并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正确答案是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Tag: 70多万元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3-25 18: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