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规定:“开放天津为商埠”的条约是()
A.《北京条约》
B.《瑷珲条约》
C.《天津条约》
D.《尼布楚条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规定“开放天津为商埠”的条约是《北京条约》。该条约于1860年签订,是清朝政府和英法联军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根据该条约,天津被开放为商埠,外国商人得以在天津进行贸易活动,并且规定了一系列对中国的割让和赔款等不利条款。这一条约标志着中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失败和被迫接受不平等条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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