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看见一只带有项圈和防咬器的狗,十分可爱,进行投喂,后乙看到,执意对狗进行挑拨,狗被激怒,咬伤乙,乙叫来物业管理人员,问()


甲看见一只带有项圈和防咬器的狗,十分可爱,进行投喂,后乙看到,执意对狗进行挑拨,狗被激怒,咬伤乙,乙叫来物业管理人员,问()

A.甲赔偿乙

B.物业管理人员赔偿乙

C.狗的主人赔偿乙的全部损失

D.狗主人可以不赔偿乙

正确答案:狗主人可以不赔偿乙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

在本案例中:

-狗作为动物饲养物造成了乙的损害;

-甲虽然进行了投喂行为,但如果该行为与狗咬伤乙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则甲无需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人员的责任通常取决于其是否有管理不当的情况存在,比如明知狗具有攻击性而未及时处理或之前接到投诉未能有效干预等情况,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物业管理人员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内容,除非狗主人能证明乙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被咬伤,否则狗的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题目描述提到“乙看到后执意对狗进行挑拨,狗被激怒”,这意味着乙可能存在着故意挑动动物的行为。若此情节属实且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被侵权人故意”条件,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狗的主人确实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正确答案可能是D.狗主人可以不赔偿乙(全部损失),但这需要具体案件证据支持以及司法裁决确认乙是否存在足够程度的故意行为来免除狗主人的责任。


Tag: 民法典知识竞赛物业管理人员 时间:2024-04-03 02: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