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日拾得一手机,使用几日后被失主钱某认出,赵某拒绝归还。赵某的行为构成()


赵某某日拾得一手机,使用几日后被失主钱某认出,赵某拒绝归还。赵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

D.合同

正确答案: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赵某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情形。在案例中提到,赵某拾得并使用了他人的手机,并在失主认出后拒绝归还,这一行为涉及的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即构成了侵占行为。《民法典》对于拾得遗失物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指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若拾得者占有遗失物后不予归还,则违反了上述规定,不属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财物的情况,因此不符合不当得利的定义。

在这种情形下,赵某明知手机非其所有却仍然继续持有并使用,当失主要求返还时仍予以拒绝,更接近于侵权行为(C),而非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同时由于双方之间并无订立合同关系,也不构成合同责任(D)。

正确的选项并不是A(不当得利),而是可能涉及到侵权责任(C),但基于题目给出的选项并没有直接包含侵占或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这样的表述,需要结合具体司法实践和判例进行综合判断。不过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对应来看,本题提供的四个选项均无法完全准确描述赵某的行为性质。若必须从列出的选项中选择一个最贴近的答案,此题可能存在误导性,因为在标准法学理论框架下,不应选为不当得利。如果考虑到侵占类的侵权责任,那么在现有选项中最不合适的选择就是不当得利。


Tag: 民法典知识竞赛赵某某日 时间:2024-04-06 00: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