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谋杀死丙,甲用水果刀杀死丙,乙应意外错杀丁,则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这个题目涉及的是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民事连带责任分析。在刑法领域中,甲和乙的行为分别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具有相对独立性。
-甲故意杀害丙,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乙意外错杀丁,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等相应刑事责任,其责任不与甲直接相关联。
在刑事责任上,甲和乙并不因为彼此之间的合谋而对对方的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即乙误杀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按照刑事法律的角度来判断,答案应该是B.错。
不过,《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场合下多个主体因同一侵权事实或合同义务违反等原因对外部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形态。如果这个问题转换为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比如甲、乙两人的行为导致了丙和丁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两人有共同过错的话,那么他们可能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经济赔偿层面承担一定程度的连带责任。但在给出的情境中并没有提及此种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内容,故仍以题目的字面含义从刑法定责角度看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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