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可基于相邻权请求乙停工
B.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
C.甲的请求不应支持
D.甲乙的约定具有债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甲可基于相邻权请求乙停工
答案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之间就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保障眺望所做的约定属于相邻关系范畴内的权益调整,并且此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合法有效的。
1.相邻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虽然题目没有直接提及“通风、采光和日照”,但“以免妨碍眺望”可以视为类似条款,即维护了甲享有良好居住环境的利益。
2.约定有效性:从题目描述来看,甲乙之间的约定旨在限制乙的部分建设行为从而保证甲能够享受一定的景观资源,这种约定体现了相邻关系的精神实质,因此具有合同上的债权效力(D选项正确)。
3.停工请求:若乙欲加盖一层的行为确实会实质性影响到甲眺望风景的权利,则甲可以根据相邻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请求乙停止施工(A选项正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审查乙的加盖行为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是否会侵犯甲的相邻权益来决定是否支持甲的请求。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及题意,正确的判断应该是:A.甲可基于相邻权请求乙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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