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不明身份的人员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提电脑,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经某机关立案侦查,掌握并取得了戴某、黄某的犯罪证据,案件顺利告破。对黄某的行为,应定为:()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答案解析:根据题目描述,黄某作为某国家机关机要员,借工作之便为戴某搞到了四份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并且戴某还为黄某的子女提供了六万元资金。根据这些行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推理:
1. 黄某作为机要员,具有接触和掌握国家秘密的职责和权限。
2. 黄某非法提供了国家秘密给戴某,这是因为戴某并非某国的合法机构或个人,他没有资格获取国家秘密。
3. 黄某的行为涉及到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根据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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