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的地位及效力和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关系是()。
A.同等地位和效力
B.前者高于后者
C.后者高于前者
D.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答案:前者高于后者
答案解析:选择B.前者高于后者的答案。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地位及效力和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理由:
1. 宗教事务条例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其法律效力相对较低。
2. 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规范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它对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登记、宗教场所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地方性法规规章通常是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不能与宗教事务条例相抵触或超越其规定范围。
3. 宗教事务条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国家层面的程序和审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相对较为简化,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