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包括()。
A.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B.分裂国家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
D.恐怖活动罪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包括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恐怖活动罪。
A.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与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勾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等。
B. 分裂国家罪:指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分裂国家的行为,如分裂国家的组织、策划、实施等。
C.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如颠覆国家政权的组织、策划、实施等。
D. 恐怖活动罪:指以暴力、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恐吓、威胁、破坏社会秩序,达到政治、宗教、种族、民族等目的的行为。
以上四个罪名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从事这些行为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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