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的情形()
A.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地役权
B.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C.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正确答案:(ABD)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地役权/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并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地役权
当地役权人的使用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或方式,构成对地役权的滥用时,供役地权利人可以根据此法定事由解除合同。
B.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如果双方在地役权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并且地役权人没有遵守这些约定而过度或不当行使了其地役权,则同样构成了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
C.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这个选项不准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有偿的地役权设定中,如果地役权人未能按期支付应缴费用,并且经过合理的宽限期以及至少两次催告仍未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才能依法解除合同。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此选项是正确的。当存在有偿使用的地役权并且地役权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相应费用,即使给予了一定的合理宽限期并通过两次有效催告仍不予支付,此时,供役地权利人确实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地役权合同,进而导致地役权消灭。
结合以上分析,正确答案是:(ABD)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及有偿利用供役地并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这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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