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卖给张某棉花5吨。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A.张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张某承担
答案解析:是的,正确答案A.张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直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选择提存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当王某因张某下落不明而将棉花提存后,从法律上看,他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转移至提存状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这意味着在本案中,一旦棉花被依法提存,其所有权及相关的风险和利益都已转移到了债权人即张某这边。若棉花在提存后因为不可抗力如雷击导致烧毁,损失应当由债权人张某来承担。除非提存机关在保管过程中有过失行为造成棉花损失,则提存机关需要承担责任。但题目情境并未提及提存机关有无过失,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例中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