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C.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正确答案:(ABC)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答案解析:是的,理解完全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了利益,并且造成了另一方(受损人)的损失,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同时也明确了以下三种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即使表面上看似存在“不当得利”,受损人也不能请求返还:A.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这种情况指的是基于社会公共道德或私人间的特殊情感联系所作出的赠与或其他支付行为,尽管从严格法律意义上可能不存在法定债务关系,但因为其具有道德层面的正当性而不被视为不当得利。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若债权人接受的是债务人在债务期限届满前自愿提前偿还债务的行为,则不论该还款是否符合原定合同约定的时间点,均不属于不当得利范畴。
C.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即当付款人知道事实上并没有必要向收款人支付这笔款项时仍然进行了清偿,由于这种清偿属于自愿放弃财产权益,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在上述(A)(B)(C)这三种情况下,即便发生了财产转移并使一方受益、他方受损的情况,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受损方不能主张返回已转让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