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0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
A.自2020年1月31日起30日内
B.2020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
C.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内
D.2020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
正确答案:自2020年1月31日起30日内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当夫妻双方提交了离婚申请之后,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有一个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在本例中,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20年1月1日提出了离婚申请,则:
-冷静期始于2020年1月1日,持续至2020年1月30日结束。
-在冷静期结束后,即从2020年1月31日起,他们可以在接下来的30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所以正确的选项是:A.自2020年1月31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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