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可以()
A.请求甲偿还9万元
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E.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并同时请求甲偿还3万元
正确答案:(ABCDE)请求甲偿还9万元/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并同时请求甲偿还3万元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甲向乙借款且丙、丁、戊为连带共同保证人的案例进行分析:
1.当债务人甲到期无法偿还9万元时,连带共同保证人之一的丙代为清偿了全部债务。
-A选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丙在履行完保证责任即偿还9万元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甲追偿全额9万元。
2.对于丙向其他连带保证人丁、戊追偿的部分:
-B选项:如果三位保证人间并未明确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则他们之间视为平均分担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丙理论上可以请求丁、戊各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责任,即各自偿还3万元。
-C选项:丙可以选择优先向债务人甲追偿所有9万元,若甲未能完全偿还或无力偿还全部款项,丙可以在甲未偿还余额的范围内向丁、戊行使追偿权。
-D选项:类似地,丙也可以选择先分别向丁、戊每人追偿3万元,如果两者合计偿还数额不足以覆盖丙已垫付的9万元,那么剩余部分仍可继续向甲追偿。
-E选项:此项表述不准确,因为丙在同一时间点上不能既要求甲偿还3万元又同时要求丁、戊各自偿还3万元,除非是通过协商达成分期偿还或者同步启动多个诉讼程序。但在追偿的实际过程中,丙通常需要先行确定一个追偿顺序,并逐步主张权利以避免重复追偿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尽管E选项的形式不够严谨(实践中难以做到同时追偿),但结合A、B、C、D四个选项来看,它们均反映了丙作为已履行保证责任的一方,在不同情形下依法享有的追偿权利,因此(A)(B)(C)(D)均为正确的法律路径,而(E)则需进一步解读和合理化设计才能符合实际情况下的合法追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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