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有权追回,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有权追回,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以上都是

答案解析:是的,完全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311条),当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虽然原所有权人原则上是有权追回该财产的,但如果受让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取得所转让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A.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情其交易对象并非真正的权利人;

B.转让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不是无偿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C.对于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不动产,已经完成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对于无需登记即可转移所有权的动产,则已完成实际交付。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受让人才能够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对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正确答案“以上都是”。


Tag: 无权处分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5-20 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