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技校出资兴建了一家印刷厂,200年6月该印刷厂向银行借款,京华技校为印刷厂提供了保证担保并将京华技校校长配置使用的富康轿车抵押给了银行。后来借款到期,印刷厂无法还清欠款,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技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A.保证有效,因为京华技校具有法人资格
B.京华技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C.银行对抵押的轿车享有抵押权
D.银行对抵押的轿车享有部分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银行对抵押的轿车享有抵押权
答案解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A.保证有效,因为京华技校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若京华技校符合法定条件成为保证人,并且在签署保证合同时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则其提供的保证是有效的。
B.京华技校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案例中,由于印刷厂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按照民法典关于保证的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京华技校应当在其承诺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不过这里仅说明了“要求京华技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并未提及具体是什么类型的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但无论何种类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学校都有可能需要履行保证义务。
C.银行对抵押的轿车享有抵押权
-正确。京华技校将校长配置使用的富康轿车抵押给银行以保障借款的安全性,这意味着银行依法取得了对该轿车的抵押权。当债务人即印刷厂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现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该轿车,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D.银行对抵押的轿车享有部分优先受偿权
-这个选项表述不够准确。通常情况下,对于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权后,抵押权人享有的是对整个抵押物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权,而不是部分优先受偿权。只要抵押权设立有效并且登记手续完备,除非存在多个抵押权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权利顺位问题,否则银行原则上拥有全部而非部分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题所描述情境下的正确答案C,即银行确实对抵押的轿车享有抵押权,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这一权利来保障自身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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