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中止。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中止。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应该是:A.正确

虽然描述略有不完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当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时,由债务人的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原本应向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一旦债权人接受了相对人的履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会“终止”,而非“中止”。

表达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正确的结论。这里的“终止”意味着这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代位权实现而结束,并不是暂时停止或中止。原表述中的“中止”用词虽有误,但是选择项A仍表示这一过程的结果是正确的。


Tag: 债权人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5-21 2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