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以下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以及后果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B.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C.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D.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正确答案:(ABCD)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答案解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上述说法均是正确的。A.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虽没有直接明确发包人的解除权,但依据相关法规精神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尤其是当此类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与安全时。
B.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例如提供施工场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经过承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则承包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法定解除条件来行使合同解除权。
C.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这同样构成严重违约,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在这种条件下,承包人在依法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的纠正期限之后,依然有权依照法定条件解除合同。
D.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方面,《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并不免除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解除,对于已经完成并且质量合格的部分建设工程,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履约情况,发包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支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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