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时,如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拒。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未直接提到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且合伙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情况下,清偿合伙债务的具体顺序是否必须首先以其个人财产承担,然后不足的部分再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民法典》确实明确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全部合伙人来清偿整个债务,而合伙人之间则有内部追偿的权利。至于合伙人用何种资产来履行这一连带责任,则通常会涉及到合伙人自身的财产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尽管如此,在现实操作中,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考虑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原则,可能会考察合伙人个人与其家庭财产的实际关联情况。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界限清晰可分,理论上讲,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下,如果合伙人的个人收入(包括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益)已投入到共同的家庭生活中,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家庭共有财产可能被视为潜在的责任财产来源之一。
但基于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公开信息,并无确切条文支持题目所述的选择项“A.正确”。在严格意义上,不能断言该说法就是正确的。不过,这仍然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情形可能需要结合更多司法判例及地方性法规综合判断。如果有新的司法解释或者案例指导规则明确了这一点,则结论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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