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自交付时

B.自签订合同时

正确答案:自交付时

答案解析:是的,信息中已经明确了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发生效力时间的确做出了明确规定:

正确答案是A.自交付时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二百二十四条),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动产物权(例如动产的所有权或动产质权的设定)从实际交付之时起开始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在完成动产的实际控制权转移之前,物权变动并不对第三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动产,比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虽然它们也是动产,但在物权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上还受到特殊的规则制约——即除了交付之外,还需进行相应的登记程序才能充分保障其权利并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见《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不过,即便如此,这些特殊动产的基础物权变动仍遵循“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基本原则,只是未办理登记不能有效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