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但甲未向登记机构登记,交付后一段时间,补办登记,后丙也欲买该辆车,同甲商量,则()
A.交付时未登记,乙不可以获得该汽车所有权
B.乙可以获得该汽车所有权
C.甲可以转变主意,将该车卖给丙
D.甲不可以转变主意,将该车卖给丙
正确答案:乙可以获得该汽车所有权/甲不可以转变主意,将该车卖给丙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机动车辆这类特殊的动产物权转移:
1.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甲将汽车实际交付给乙的时候,尽管尚未进行所有权登记,乙已经基于交付这一行为取得了对这辆汽车的实际所有权。
2.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条意味着虽然乙获得了所有权,但在没有完成登记之前,这种所有权不能有效对抗不知情且出于善意与甲交易的第三方(比如丙)。
结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在题目所述情况下:
-B是正确的:乙确实可以在交付之时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D同样是正确的:由于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了乙,除非得到乙同意或解除原有的买卖合同,否则甲不能再单方面改变主意将车卖给丙。在法律层面上,甲不可以擅自转变主意,必须尊重已完成交付的事实,并配合乙办理后续的产权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组合“乙可以获得该汽车所有权”及“甲不可以转变主意,将该车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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