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城工作,乙年満14岁,弱智。乙在父母死后一年内住叔父丙家。现甲丙均不愿担任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乙的监护人应是()
A.甲
B.丙
C.甲或丙
D.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甲
答案解析:基于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已去世时,监护人的顺位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在这个案例中,乙是弱智且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双亡。虽然甲(作为乙的亲兄弟)在县城工作并且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但依据法律规定,在无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情况下,甲应当成为乙的第一顺序监护人。
正确答案是A.甲
尽管甲不愿承担监护责任,但在法律上他仍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通过合法程序变更监护权,并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人或组织愿意并经过相关机构同意接任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则可能需要由民政部门或者当地村民委员会介入处理,但这并不改变甲在法律上的优先监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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