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以下哪些行为进行纠正?
A.X楼X-1的小李饲养大型犬,经了解还未依法办理狗证
B.Z楼Z-2的老张头将垃圾仍在小区绿化里、
C.小区外来人员赵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
D.以上都可以
正确答案:以上都可以
答案解析:确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具体到给出的情况:A.X楼X-1的小李饲养大型犬且未依法办理狗证,这可能涉及到违反了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如果大型犬只的饲养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生活安宁或其他合法权益,则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小李按规定办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B.Z楼Z-2的老张头将垃圾扔在小区绿化带内,这一行为属于任意弃置垃圾,明显损害了公共环境和他人的居住权益,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对此提出纠正,并要求老张头停止这种行为。
C.小区外来人员赵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这是侵占通道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直接威胁到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导致救援受阻。业主委员会同样有权要求其移除障碍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上述所有情况(A、B、C)均属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予以纠正的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以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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