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逾期交付标的物,则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按照交付标的物时的价格计价
B.仍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价格计价
C.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D.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正确答案:按照交付标的物时的价格计价|仍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价格计价|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体条款为第五百一十三条),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若发生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则:
-A.按照交付标的物时的价格计价—这个描述是不正确的。应当指出的是,当卖方逾期交付时,并非按照实际交付时的新价格来计价。
-B.仍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价格计价—这也是错误的表述。《民法典》规定并非坚持按合同签订时的价格计算。
-C.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此选项同样是错误的解释。法律规定在逾期交付的情况下,即使市场价格上涨了,也仍应按照原来约定的价格执行。
-D.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同样基于《民法典》的原则,这个选项也不准确。法律条文明确说明不论涨跌,在逾期交付的情形下都维持原有约定价格不变。
所有给出的四个选项均为错误表述。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逾期交付标的物时,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均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即无论是价格上涨还是下跌,都不改变原先确定的价格。
相关答案
热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