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有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相机,先是在5月1日抵押给了小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7月10日又抵押给了小张,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当所有的债权期限都届满时,对于该相机的清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有权优先受偿
B.小张有权优先受偿
C.小李和小张同时受偿
D.小李和小张对于相机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小李有权优先受偿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在上述案例中:
-小王的相机首先在5月1日抵押给小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后在同一相机上于同年7月10日抵押给小张,但并未进行抵押登记。依据《民法典》的原则:
1.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时间早的抵押权优于后来登记的抵押权。
当所有债权期限届满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小李作为先登记且已合法设立抵押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对该相机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所以正确的选项是:A.小李有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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