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保护权的,不需要考虑()条件
A.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B.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
C.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D.该特定名称是否在国外被使用
正确答案:该特定名称是否在国外被使用
答案解析:根据中国《民法典》对于姓名权及名称权益保护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中国的外国自然人对其特定名称主张姓名保护权时,并不要求考虑“该特定名称是否在国外被使用”这一条件。
根据之前记录的信息,《民法典》确实提到对于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并可能引起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即便这些名字并非传统的姓名,也能够参照适用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A.特定名称已经与该外国自然人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
-B.相关公众在中国境内使用该特定名称来指代该自然人;
-C.该特定名称在中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正确的选项是D.该特定名称是否在国外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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