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益物权是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来获取使用价值和收益为主要目的的一种物权类型。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新设立的居住权等。

抵押权并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设定抵押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允许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期间并没有对抵押物直接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因此不符合“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特点。

陈述“A.正确”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B.错误”。


Tag: 权典权抵押权民法典知识竞赛益物权 时间:2024-06-26 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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