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远门访亲,恰逢暴风雨,其承包的果园里的苹果都掉到地上,邻居李某将掉到地上的苹果捡起来并妥回保管,李某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对于这个问题,从民法典的角度来分析,答案应当是B.错误。在所述情境中,李某将张某因暴风雨而掉落的苹果捡起并妥善保管的行为,并不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实施的一种有意识、有意义的行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合同签订、物权变动声明等)。
李某捡拾苹果这一事实更像是无因管理的情形,《民法典》对此有所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的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可能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本身。
在这个具体的案件描述中,“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不够准确,故选择B.错误更为恰当。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李某的行为不受到法律调整,相反,他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通过无因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条款得到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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