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A.同等

B.连带

C.补充

D.补偿

正确答案:补充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应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并且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他们需要对此类损害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民法典》中关于此类情况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分担条款如下(虽然信息片段并未直接包含此点,但基于我对《民法典》的理解以及实际法律规定):

-经营者、管理者等在特定条件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不是替代第三人承担责任,而是当第三人无法充分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才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是C.补充。


Tag: 公共场所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7-21 18: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