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B.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
D.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
正确答案: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
答案解析:确实,在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框架内,关于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
解析如下:
-A.地役权具有可分性——这个表述并不准确。《民法典》规定了地役权原则上不可单独转让或许可,即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可分性”。但地役权可以随着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分分割而相应分割,这是地役权的一种派生性的“可分”表现。
-B.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此项描述不够精确。虽然地役权的确是在当事人之间基于协议或法定事由而设定,但它并非限定仅为某个特定的人享有,而是随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而转移,体现出较强的从属性。
-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这一点完全符合《民法典》对于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的本质就是为了一块土地(称作需役地)能够更好地发挥效用或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在另一块土地(称作供役地)上设定一种限制或允许使用的权利。
-D.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这是错误的说法。地役权恰恰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它不能脱离需役地而存在,当需役地被处分时,地役权通常会随之转移给新的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权人。
选择题中的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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