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
A.每三年
B.每年
C.每半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具体到报告频次,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是每半年,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的几种情况之一是“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这表明,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周期是三年。所以,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定期报告是必要的,以确保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应急准备情况。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地方性法规或行业规定对报告频次有具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当地或行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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