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地役权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某土地权利人为方便自己土地的使用,与相邻的土地权利人协商并达成一致,通过对方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时,这项权利应属于地役权。

理由如下:

-相邻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必须利用相邻土地进行通行等,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邻居提供必要的便利。这种权利通常是解决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和安全需求,并不需要双方特别约定。

-地役权则是指两个或多个不动产物权人间,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或者便于使用,经由合同约定在他人不动产上设定的权利,允许需役地权利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供役地,以满足自身特殊的需要。本例中,为了避免绕远而专门与邻人协商获得通行权利的情况符合地役权的特点——它并非基于法定而是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

正确答案为B.地役权。


Tag: 土地民法典知识竞赛邻人 时间:2024-07-28 15: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