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不定期合伙

B.不定期

C.不定期合伙合同

正确答案:(ABC)不定期合伙/不定期/不定期合伙合同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解析如下:

-当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在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后仍然无法确定合伙期限,则该合伙被视为“不定期合伙”(选项A)。

-若合伙期限届满之后,合伙人依然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其他合伙人对此并无异议,则原合伙合同虽然已经到达了原先可能设定的期限,但由于各方默认行为而继续保持效力;不过此时,关于合伙期限的部分不再受原有固定期限约束,而是转变为“不定期”状态(选项B)。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伙关系变成了不定期合伙,因此任何一位合伙人均享有随时解除这一“不定期合伙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给予其他合伙人合理的通知(选项C)。

所以正确的填充顺序是:A.不定期合伙/B.不定期/C.不定期合伙合同。


Tag: 合伙人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7-29 2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