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C.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D.因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典》,错误的说法可能是A项,因为它表述为只有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责任,而实际上对于此类情形,《民法典》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责任制度,即除非能证明无质量问题,否则两者将承担连带责任,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因素: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并不需要证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过错”,只要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质量缺陷,就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选项如果强调必须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则是不准确的。
B.正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先行赔偿后,若事故系由于其他责任人导致,他们有权向该责任人追偿损失。
C.正确。所有人在所有权范围内,管理人或使用人在实际管理、使用的职责内,因其自身原因(例如维护不当)导致建筑物等倒塌并致害他人的,应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D.正确。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而造成的他人损害,依法应由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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