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同决定哪些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哪些事项?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B.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正确答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需要达到特定比例才能进行有效表决的重大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中,以下几项重大事项的确要求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而选项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民法典》中的确是重要决策之一,但它通常并不一定需要满足上述双过三分之二的要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类事项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但没有明确指出必须要达到这么高的投票门槛。
不过,请注意各地可能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对此类事务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实际操作时应结合当地具体法律法规执行。由于信息可能会更新变化,若有最新的立法解释或地方法律修正,则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若无特别说明,仅基于目前提供给我的信息,不能直接得出结论说“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只需简单多数或其他比例即可。如果要确定这一问题的答案,还需查阅更详尽及最新的法规文本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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