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

A.汇票、本票、支票

B.仓单、提单

C.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D.不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

正确答案:(ABC)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答案解析:是的,总结得非常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权利质权的相关条款,正确的选项有:A.汇票、本票、支票-这些金融工具属于可出质的权利之一,因为它们具有流通性和财产权属性,可以用作担保。

B.仓单、提单-同样是可以出质的权利凭证,代表对仓储物的所有权或提取权。

C.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根据法律规定,不仅现存的而且预期将会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可以作为质押标的进行出质。

而选项D.不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则是错误的,因为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是“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才可以出质,不可转让的部分不能用作权利质权的对象。排除掉这一项后,正确答案ABC。


Tag: 债务人有权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8-03 00: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