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者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


信息处理者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

A.废弃、严重磨损的地铁磁卡

B.住址

C.号码

D.身份证件号码

正确答案:(BCD)住址/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答案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信息处理者在未获得自然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确实不得非法提供该自然人的如下类型的信息:

B.住址-属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C.号码-这里可能指代电话号码或其他能唯一或间接标识个体身份的号码,同样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D.身份证件号码-明确为能够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重要个人信息。

正确的选项是BCD,即住址、号码和身份证件号码。这些都属于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信息处理者无权擅自将其提供给他人。而A项“废弃、严重磨损的地铁磁卡”,虽然不属于可以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一般性信息,但如果其中包含可以关联到个人信息的数据,则也可能被视为受保护的对象,但本题并未具体说明磁卡是否含有可识别个人信息的内容,故不作为默认应选项目。


Tag: 信息处理者民法典知识竞赛自然人 时间:2024-08-04 23: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