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关于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不同统筹地区就业时的失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A.中止计算:这意味着在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在内。这种做法不利于职工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精神。
B.分段计算:指的是将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各自独立。这种做法可能导致职工在不同地区的缴费年限不能有效累加,影响其享受完整的失业保险待遇。
C.累计计算:即职工在不同统筹地区就业时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进行累加,这样可以确保职工无论在哪个统筹地区就业,其总的缴费年限都能得到连续和完整的计算,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
D.重新计算:这表示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其缴费年限将从零开始重新计算。这显然不利于职工,会削弱他们在新就业地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宗旨和规定,正确答案是C,即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应进行累计计算。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不同统筹地区就业时享受到连续和公平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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