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伪宪法,因为
正确答案: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是非法的
答案解析: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被认定为伪宪法的原因,主要是基于
国民党在1946年召开的“国民大会”被认为是非法的。这是因为该次大会的召开并未真正代表当时中国各党派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意愿,缺乏必要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各派力量对于国家政治架构和宪法制定有着不同的意见和期待,理应通过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协商过程来达成共识。
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在没有充分政治协商的基础上,单方面决定了“国民大会”的召开,并且会议的组成和运作并未充分体现民主原则,未能确保各民主党派和人士的参与权利,这与民主宪法制定的程序正义相违背。
再次,由于“国民大会”的代表并非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选举产生,而是很大程度上由国民党及其控制的机构选定,这导致其代表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因而由这样的大会制定的宪法难以被认为具有真正的民意基础。
最后,由于上述原因,这部宪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能真正起到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作用,反而成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这也是它被批评为“伪宪法”的重要原因。
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之所以被认为是伪宪法,根本在于其制定过程缺乏民主合法性和广泛的社会共识,不能真实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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