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出租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A.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B.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C.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D.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所有列出选项的具体条款来说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时可以直接援引以请求出租人赔偿损失,但我们可以基于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以及租赁合同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逻辑推理和适用。A.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关系中,除非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如违约),否则出租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或收回租赁物,若其违反了这一原则并因此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则承租人可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B.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负有保证承租人正常行使使用权的义务,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阻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同样构成违约,承租人可据此主张权益受损,并要求赔偿损失。
C.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权属不清或其他纠纷进而影响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未解决好与第三方的产权争议等,那么根据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的规定,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赔因其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失。
D.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这个概括性的表述实际上涵盖了多种可能的情况,只要是因为出租人的不当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未能及时维修租赁物、擅自增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等,承租人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寻求救济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四个选项(A/B/C/D)均符合民法典的精神和一般法律原理,在不同的具体场景下,承租人都有可能依法请求出租人赔偿因其不当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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