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只能转让给乙

C.乙有优先购买权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乙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C.乙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按份共有关系中,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一个按份共有人想要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例中,甲作为按份共有人拥有该房屋20%的份额,如果他打算转让这部分份额,那么乙作为另一个共有人(占有80%份额)依法享有对该部分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即在相同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下,乙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甲所转让的份额。


Tag: 份额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5-10 17: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