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有一子甲,30岁未婚,胡某希望甲能与战友之女乙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处理其个人财产,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甲母亲保留,如果甲乙结婚,则该笔现金由甲继承。”下列关于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甲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并不是B。
分析如下:
胡某在其遗嘱中附加了一个条件,即要求其子甲必须与战友之女乙结婚才能继承特定的2万元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这意味着任何第三方包括父母均不得通过物质利益等手段强迫或干预子女的婚姻自由选择。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甲的婚姻自由
这个选项是正确的。胡某在遗嘱中设定这样的条件对甲婚姻自由权利的一种不当干涉,从而导致这部分遗嘱内容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至于A和D,这两个选项也反映了一定程度上的正确性: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这个说法本身表达了遗嘱部分内容可能无效的结果;
-D.该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如果遗嘱中的其余部分没有类似的违法条件或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则这些部分仍然有效。
在上述四个选项中,最准确描述该遗嘱问题所在的是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