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

答案解析:甲在这种情况下行使的抗辩权确实属于B.不安抗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本例中的甲方)在履行期届至之前发现后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乙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丧失或无法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行为。这正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场景。

选择B为正确答案。


Tag: 合同履行民法典知识竞赛 时间:2024-05-19 1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