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童年仅8岁,其父母双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和姐姐争当该童的监护人,后人民法院指定其姐为该童的监护人,法院的做法是对的。


某童年仅8岁,其父母双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和姐姐争当该童的监护人,后人民法院指定其姐为该童的监护人,法院的做法是对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来说:

1.首先应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2.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等近亲属依次担任。

在题目所描述的情形中,如果该8岁儿童的祖父具有监护能力,并且愿意并且能够承担监护责任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优先考虑祖父作为监护人。只有在祖父不具备监护能力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时,才应该考虑其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如姐姐来担任监护人。

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个潜在监护人的抚养条件、与被监护人间的关系、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等因素做出最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决定。若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姐姐成为监护人更为适宜,即使祖父具备监护能力也可能指定姐姐为监护人。

基于以上分析及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复杂性,不能直接断定法院做法错误,但也不能简单地说一定是正确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民法典》的原则是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法院裁定的理由以此为基础并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支持其判决,那么从法律精神上讲可以视为正确。

由于缺乏具体的案例背景和其他相关细节,无法给出绝对的“正确”或“错误”的结论,但从理论上说,A选项可能并非必然错误的答案。


Tag: 人民法院民法典知识竞赛监护人 时间:2024-06-06 03: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