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形下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A.无权代理的
B.变更代理权限的
C.越权代理的
D.转委托的
E.代理人扩大代理权限的
正确答案:(ABCDE)无权代理的/变更代理权限的/越权代理的/转委托的/代理人扩大代理权限的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中,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代理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A.无权代理:
-当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从事代理活动,这种代理被称为无权代理,其后果通常是非经追认不对被代理人生效。
B.变更代理权限:
-如果代理人超越原有代理权范围擅自更改了代理事项或条件,这种变更代理权限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也是无效的。
C.越权代理:
-越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虽有一定代理权但超出了授权的具体范围行事,这类超出授权部分的行为同样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其有效。
D.转委托:
-在某些情况下,代理人将其受托的部分或全部事务再行委托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转委托。除非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了追认,否则该转委托可能不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
E.代理人扩大代理权限:
-类似于越权代理,当代理人自行扩展原有的代理权限去做原本不在授权范围内的事情时,这些扩大部分的代理行为也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才会对被代理人有效。
综合以上分析,正确答案(A)(B)(C)(D)(E),所有列举的情形均符合“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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