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
B.未经本人同意在照像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
C.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正确答案:未经本人同意在照像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
答案解析: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以下是对各选项的具体分析: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的照片-此种情况下,通常是为了寻找失踪人员或者为了公共安全与利益的目的,因此一般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B.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如果照相馆没有得到肖像权所有者即公民本人的明确同意就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目的(如吸引顾客),则此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这符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的侵权情形。
C.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这种情况下的照片使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或执行国家机关的任务,具有明显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故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法院记录及新闻报道中涉及到案件相关人员的形象通常是出于真实反映诉讼过程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同样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所以在此类场合下合理使用的肖像是允许的,不会被视为侵犯肖像权。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标准,确实只有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这一项(B),如果不符合正当理由并且缺乏同意,则构成了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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