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第三人则没有返还该物的义务。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并且如果该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则确实可能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但是,在判断题中,“第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这一点并不能完全排除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在现实案例中,是否需要返还取决于具体的情形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情况:
1.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者,即满足以下条件:
-在交易时并不知晓该物品系非法占有的;
-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对于需登记的财产权益)或者其他足以公示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并保留对该物的所有权,从而不负有向原权利人返还的义务。
2.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即使第三人声称不知道也不应知道所接受的是非法占有之物,但若能证明或推定第三人应当知道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未能查明来源合法性的,则第三人仍有可能被要求在其获得利益范围内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原物的责任。
笼统地说“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只要第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就没有返还义务”,这个表述过于绝对,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故答案应该是B.错误。正确的说法应该包含善意取得等相关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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