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正确答案:绝对权与相对权
答案解析:是的,记忆完全准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民法学原理,按照民事权利效力所作用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确实被划分为两大类:
B.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也称为对世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某一客体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并且该权利能够对抗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人或组织。例如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人格权(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和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这些权利一旦确立,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此权利的消极义务。
-相对权:又名对人权,指仅能针对特定人主张并实现的权利,其效力只约束特定的义务人。典型的例子为债权关系中的合同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要求其他任何人来履行这个特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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